各院(部):
根据《青岛滨海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管理办法》(青滨科字[2019]2号)规定,各院(部)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会议结束后,会议责任人及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应做好会议总结工作,填写《青岛滨海学院举办学术活动考核表》(见附件),并于12月31日(周五)11:00前报送纸质材料一份至科研处206室,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邮件主题:学院+学术活动总结材料。同时,报送一套学术活动全部过程材料,科研处保存。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刘彩萍(岱德楼206室)
内线:8199,电话:83150209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青岛滨海学院举办学术活动考核表.docx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1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