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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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2021年度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工作总结的通知(12月31日截止)

编辑:刘彩萍 发布时间:2021-12-06 点击:

各院(部):

根据《青岛滨海学院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管理办法》(青滨科字[2019]2号)规定,各院(部)主办(承办)学术活动会议结束后,会议责任人及主要承办的二级单位应做好会议总结工作,填写《青岛滨海学院举办学术活动考核表》(见附件),并于12月31日(周五)11:00前报送纸质材料一份至科研处206室,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邮件主题:学院+学术活动总结材料。同时,报送一套学术活动全部过程材料,科研处保存。
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刘彩萍(岱德楼206室)

内线:8199,电话:83150209
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
  青岛滨海学院举办学术活动考核表.docx
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
2021年12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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